现在位置:湘直公积金网->热点反馈->支取转移问题
职工买房可支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吗?
时间:2008-12-2 9:05:17 来源:本站 作者:鲁晓妮 编辑: 【关闭

      我中心2008年1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了调整。
      《通知》指出“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住房公积金余额。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实际总支出(已贷款的不超过首付)。”
      此项政策调整后对于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利于充分缓解职工的购房压力。

编辑推荐
相关文章
文章搜索


标题 关键字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 湖南 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 邮编:410011
0731-5166508(FAX) webmaster@xzgjj.com
湘ICP备0500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