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总则共七条,涉及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机构职责分工四个方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指出了制定《条例》的三个目的: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属于广大缴存者所有,从职工缴入的那一刻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肩负着资金管理的职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运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任何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促进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为城市政府筹集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和城市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当地的廉租房建设。 3、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每月按一定比例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取并结合单位缴交的一部分,月积年累,为职工建立了一笔住房保障资金。职工买房时可通过支取公积金或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大大提高自己的购房能力,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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