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湘直公积金网->热点反馈->贷款还款问题
如何利用公积金贷款还商业银行贷款?
时间:2008-7-21 8:30:22 来源:本站 作者:鲁晓妮 编辑: 【关闭

    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深入实施,为了让更多的客户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优惠,省直中心从2005年起开始推行“银转按”业务。“银转按”就是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目前,我中心已累计办理“转按”400多户,“转按”金额 7000多万元。 
    “银转按”业务的推行极大地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200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内利率为3.78%,5年期以上利率为4.23%,而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85%和6.12%,分别相差2.07和1.89个百分点;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内利率为4.77%,5年期以上利率为5.22%,而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7.74%和7.83%,分别相差2.97和2.61个百分点。可见,随着利率水平的不断上升,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势越来越明显。就目前的贷款利率比较,如某职工贷款20万20年选择公积金贷款累计需支付利息 122641.29元,每月月供1344.34元;选择商业银行贷款累计需支付利息196427.74元,每月月供1651.78元,同一笔贷款选择公积金贷款累计少支出利息73786.45元,每月少负担月供307.44元。
    专家提醒,选择“银转按”业务时需增加一份理性思考,切不可盲目。“转按”时因涉及到对房屋的重新评估、抵押、担保,所以“转按”者需负担一些费用,加上原贷款银行也需收取一定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所以客户应仔细权衡“转按”所享受的利息支出减少和“转按”所带来的费用支出增加之间的关系。对于原来银行贷款余额较少、剩余还贷期比较短的购房者我们并不建议办理“转按”业务,因为即使把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也省不了多少利息,还要重复承担一笔费用;而对于原来商业贷款余额较大、剩余还贷期比较长的购房者,办理“转按”则比较划算。
    对于需办理“银转按”业务的省直单位职工,可以带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银行打印的还款流水明细等相关资料对我中心和担保公司提出“银转按”业务的书面申请。目前,我中心采取的是借款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原银行贷款本息余额,撤消原银行房屋抵押,待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后,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帐户的转按方式。此种方式对客户来说,收费较低,办理手续相对简便。但考虑到客户自筹资金还款的压力,当前我中心正研讨除此种转按方式外的多种方式,相关政策有望在近期出台。届时,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满意的“转按”方式。

编辑推荐
相关文章
文章搜索


标题 关键字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 湖南 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 邮编:410011
0731-5166508(FAX) webmaster@xzgjj.com
湘ICP备0500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