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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08-7-18 9:41:49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编辑: 【关闭

1、购买商品房可以支取公积金吗?需提供哪些资料?支取额度是多少?提取的时间有限制吗?
答:购买商品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①提供如下资料: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夫妻关系证明资料(职工配偶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契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单位专管员于每周一至周四到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办理即可。
②提取额度为:部分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提取的数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金额)。
③提取的时间:在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或相关证明资料签发(出具、审批等)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2、请问我想支取住房公积用于还商业银行月供,可以吗?什么时间能办理?手续怎么办?
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本人和单位专管员,执相关证明资料,到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
需提供: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夫妻关系证明资料(职工配偶提取时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银行上一年度至支取日的银行还本付息的流水;下一年度还贷提取时只需提供上年度至今的还款流水明细。
 
3、职工在外省市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
答:职工在外省市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办理提取审核的流程和要求与职工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保持一致。
 
4、请问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支取现金用来支付房租呢?
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纳房租。提取时需提供: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支取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个人身份证、住房租金凭证(住房租金凭证按经过房产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或者是房产部门、单位出具的公房使用证、租赁合同上的金额确认)、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按工资总额口径核定职工的年收入后出具证明确认)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到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用户部柜台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每周一至周四的营业时间内。
 
5、我原来在长沙工作时交纳了住房公积金,未在长沙贷款买房,目前我已离职且户口已调至深圳,我想把帐户余额取出来,不知如何办理?
答:职工工作调动且户口迁移,原则上要求办理转移手续。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令(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和新单位的聘用函)和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在中心规定营业时间内,由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到一楼营业大厅用户部柜台办理即可。
 
6、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的时间有限制吗?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夫妻关系证明资料(职工配偶提取时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批准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还贷款的期限:自筹资金结清提取的,在结清贷款后一个月之内办理;同时办理提取的,在每月的5-15日,每周一至周四。
提取的额度部分提取,可提取账户内千元以上的部分;夫妻双方提取的合计数额不大于最后一次还款的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7、请问办理了公积金对冲还贷后,还能支取住房公积金用来部份提前还款吗?可否采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其它资金的方式来一次性还贷?
答:参加省直中心的对冲还贷后,职工自筹资金可以每年部分提前偿还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还贷业务,只有待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足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时,或您采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其它资金”的方式来一次性还贷时,可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办理时间每月的5-15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备齐提取的相关证明资料,到我中心营业大厅信贷部办理提前还贷的申请,到用户部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8、我在省直缴纳住房公积金,想在湘潭买一套二手房,请问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一次性房款吗?
答:在异地购二手房,提取的手续与在本市购买二手房一致,需提供: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双方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及复印件、《支取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在规定营业时间内来我中心用户部柜台办理提取手续。不能直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款,必须是购房事实成立,相关证明材料完备齐全,才能办理提取。
 
 
9、我想问一下阳光卡怎么办理的?要由单位统一办理吗?我已经交了三年的公积金了,单位一直没给职工办阳光卡,我们要怎么办?
答:阳光住房公积金卡是由单位专管员核对职工个人信息无误后负责为其统一办理,只有部分封存人员暂时不办卡,待符合支取条件时,个人持个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来中心用户部柜台办理审批,工作人员查实确实属封存无卡的情况下,可在现场办理。每月有新增人员需要办卡的,则由单位专管员递交申请资料,交中心用户部柜台,由我们上传信息给银行通知其办卡,卡办好后再由银行直接与单位专管员联系,负责把卡发放给职工本人。
 
10、我在网上查询我的公积金余额与2007年6月30日结转总余额不一致,不知何故,怎样才可以看到完整的对帐单明细,即全部的历史交易对帐单信息?
答:因为中心网上的数据是每个月初更新一次,与实际业务发生的数据相比要滞后一个月;也因单位有时并未按时按月缴存,这样都会导致所查数据跟您自己统计的有差距。如果对您的缴存数据有疑问,可找单位的公积金专管员了解相关情况,仍有异议的可持身份证,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陪同,到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查证。
登录中心网站首页的在线查询专栏,输入阳光卡号及密码,点击个人明细对账单下的“历史个人明细帐对帐单查询”即可查到2001年下半年至今的所有缴存明细。
 
11、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显示帐户已被冻结。请问冻结后单位打入的公积金汇缴金额可以进来吗,为何在帐户中无法显示冻结后汇缴的金额。
答:帐户冻结是表示您在省直中心办理了住房贷款的一个标志,账户冻结后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公积金只能用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账户冻结不影响职工正常汇缴。网上的数据与实际业务发生的数据相比,要滞后一个月,所以您可以隔一段时间再去查,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用户部柜台查询。
 
12、由于离职将无法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帐户中的余额如何处置?谢谢!
答:与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应在原单位封存,等到符合支取条件时或重新就业在新单位开户缴存时,公积金才可以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以上未重新就业,公积金也可以办理提取。需提供: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已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失业证或二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到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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