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问答
⑴问:每年9月份取公积金还贷后,以后的贷款利息还要付吗?
答:每年9月份取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后将用于冲减贷款剩余本金,以冲减后的本金余额为基数,在剩下的还贷月份中重新计算以后每月应还的本息和。
⑵问:每年9月份取公积金还贷后,当月是否还需正常还款?
答:每年9月份取公积金还贷后,9月份将不再扣取当月的本息和。从10月份开始,以重新计算的本息和开始还款。
⑶问:贷款年限不同,利率有何差别?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年利率为3.6%,5年以上为4.05%。
⑷问:与个人住房银行贷款相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优势?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年利率为3.6%,5年以上为4.05%,个人住房银行贷款5年内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为5.04%。
⑸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中有一项为当年度大修,大修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
答:大修不等于装修,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⑹问:装修为什么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中修、小修为什么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住房的中修、小修不在列支范围,主要考虑到个人支付能力可以负担,由此节余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离退体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用于晚年生活,对改善职工生活也有利。
⑺问: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单位在职职工,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扣缴?
答: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当月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新增手续并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⑻问:支取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经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
答: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机构,应当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审批。
⑼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结息,结息后将下发职工个人对账单。个人公积金余额上年结转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活期利率结息。公积金所结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⑽问:我想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查询?
答:目前中心提供多种查询方式,方便广大职工查询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①拨打5166551-5166554按语音提示操作
③带身份证前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一楼营业厅即委托工作人员查询。
⑾问:单位破产、买断工龄、辞职、辞退可否将个人公积金提取?
答: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维护因企业改制、破产、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介中心和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以上人员的档案,并办理托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根据托管协议,托档人员因单位破产、买断工龄、辞退、辞职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但终止劳动关系后,委托省职介中心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经省职介中心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查确认未重新就业2年以上,凭省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审查意见,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是一种政策性资金、专项资金不等于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委托省劳动厅职介中心和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托档管理人员,没有再就业两年以上可以提取本人账户资金,此属于我们考虑了部分职工的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支取政策。如果不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职工,只有存在购房行为时可以支取,否则,只有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支取。
⑿问:今年10月财政代扣公积金单位开会后,根据会议内容,退休等人员提取公积金应先到银行开立存折,这一规定为何未实施?
答:会议内容主要针对财政取消单位基本账户后的单位退体人员支取问题,暂时未取消基本户的单位仍可以按原办法办理。
⒀问:个人是否能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
答:目前,个人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办理支取转移业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受理,但是,省直单位已建立公积金专管员制度,定期对专管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他们对政策熟悉,对业务操作流程比较了解,因此,我们中心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支取、转移业务由单位专管员统一办理,省掉了个人因不了解政策而多跑次数的麻烦。
⒁问: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有时为保总是打不通?
答: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拨打的人数较多,系统承载有限,我们正在对系统进行改进。职工可以利用网上查询,更加方便、快捷。
⒂问:单位新调入一名职工,要到公积金中心办手续吗?
答:不需要,只要在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交开户银行就可以了。
⒃问:买了房子支取公积金以后还需继续缴吗?
答:购房支取属于部分支取,要保留账户继续汇缴,等到你下次购房时可再次支取,也可以退休时再取。
⒄问:公积金的缴交比率可以提高到20%吧?
答: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目前的缴存比率是6%-10%,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向中心归集部申请提高缴存比例。
⒅问:没有单位可以自己交公积金吗?
答:不能,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指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为所属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一部分住房工资。职工自己缴交住房公积金没有意义。
⒆问: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时支取?
答: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⒇问:子女买房,可以支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因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才能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必须产权归该职工所有。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否则只能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21) 问:在外地买房可以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需提供的手续和在本地买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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