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如果我的贷款发生了逾期,我该如何偿还?
答: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公积金中心营业厅202室办理,贷款经办人员会告知您应偿还的逾期金额(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并指导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应确保在约定的偿还日期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存折)中。
13、如果我全部还清贷款后,还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确认还款成功之后,你还需到办理贷款结清证明和撤消抵押的手续。
14、如果我要部分归还公积金贷款要怎么办理?
答: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时间:每月5日至15日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办理。
1. 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到营业厅贷款柜台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
2. 借款人先到营业厅二楼202室核查是否有逾期欠款(有欠款须办理欠款归还手续),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批章,再返回贷款柜台审批盖章;
3. 借款人到营业厅汇缴支取柜打印剩余本金利息明细单,并获知下期还款额;
4. 借款人到还款存折开户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15、如果我要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怎么办理?
答:申请时间:每月的5日至15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办理。
办理流程:
1. 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到营业厅贷款柜台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
2. 借款人到营业厅二楼202室查核是否有逾期欠款,并办理欠款归还手续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批章,再返回贷款柜台由中心信贷部审批盖章;
3. 借款人到营业厅汇缴支取柜打印剩余本金利息明细单。(须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归还余下贷款的,如公积金缴交行与还贷行不是同一银行办理网点,借款人于缴交行办理进帐业务后,还须到还贷银行办理相关还贷手续);
4. 借款人带还款存折到开户银行办理还款手续,银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银行公章。
16、抵押撤消手续怎么办理?
答:1. 借款人到开户行办理贷款清偿手续后,于每周五持本人身份证、提前还款凭证到营业厅贷款柜台开取“结清证明”单并加盖审批章;
2. 产权抵押人持本人身份证、还款凭证、结清证明(2005年9月前放款的客户到省机关事务局办公楼五楼省湘诚担保公司529房,周五下午不办理;2005年9月后放款的客户到省机关事务局办公楼三楼档案室,限周五上午办理)领取抵押备案登记证明(期房)或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明(现房);
3. 凭抵押备案登记证明(期房)或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明(现房)到房地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到房地局须带的资料:
1. 产权抵押人身份证;
2. 《房产证》或《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
3. 已签章的《注销表》。
17、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需要哪几个步骤?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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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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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积金必须正常汇缴1年以上,且在申请借款前三个月(含)无连续停缴记录; ②购买长沙市区范围内的住房; ③所购房屋为期房的楼盘须是中心的认证楼盘。
④购房契约签定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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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请问每月的还款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计算公式如下:
R=P•I•(1+I)n/(1+I)n-1
其中:R为月还款额;
P为贷款本金;
I为贷款月利率;
n为贷款期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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