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人持经单位核定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完整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由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提取公积金的,可由一方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资料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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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
证 明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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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本年度) |
1.拆迁公告;
2.安置协议;
3.付款收据或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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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以上 |
1.住房租金证明。住房租金凭证按经过房产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部门、单位出具的公房使用证、租赁合同上的金额确认;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按工资总额口径核定职工的年收入后出具证明确认。
(注: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 |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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