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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贷款支取公积金须知
时间:2008-7-18 9:41:51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编辑: 【关闭

提取人持经单位核定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完整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由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提取公积金的,可由一方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资料前来办理。

提取条件
证   明   材   料
偿还商
业银行
住房抵
押贷款
本息
偿还月供
1.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银行上一年度至支取日的银行还本付息的流水明细;
3.下一年度还贷提取时,只需提供上年度提取时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支取单回执、银行打印上一年度至今的还款流水明细。
提前结清
1.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银行还款凭条及贷款结清证明。
(注:须在结清贷款后一个月之内办理)
全部提前结清省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批准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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