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人持经单位核定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报告、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完整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由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提取公积金的,可由一方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资料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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