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湘直公积金网->最新动态->政策汇编
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卡式查询系统的通知
时间:2008-7-18 9:40:23 来源: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编辑: 【关闭

湘直资管[2004]4号
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
近年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年为省直单位近20万职工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同时提供了普通电话查询及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等途径,确保职工及时准确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应广大省直单位职工的要求,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中心”拟于2004年5月底正式开通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式查询系统,为省直单位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该系统开通后,省直单位职工持“中心”与中国光大银行联合发行的“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的自动柜员机和多媒体自助查询终端均可及时准确地查询和打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阳光住房公积金卡”是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和银行卡的二合一卡,由光大银行承制,免费向省直单位职工发放,并免银行卡年费,客户可持卡到光大银行自助设备办理公积金缴存查询、打印业务,同时该卡还可以办理一般银联卡的其他银行业务。
为确保该系统的顺利启动和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直单位整理办卡帐户。每个职工只保留在本单位的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号,已进入封存的暂不办卡。
二、请单位专管员到“中心”营业厅核对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卡式查询系统的顺利运行,便于省直单位职工随时查询,“中心”已要求光大银行在全市增布一百台自动柜员机,并着重选择政府机关、在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省属大型企业进行布点。目前首批已选定二十家影响较大的省直单位进行安装,其余八十台也将分期分批选址安装。省直单位如有条件均可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审查后再作具体部署。
四、“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兼具银行卡功能,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需在卡内存入人民币1元后,方可启用。为确保“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的顺利启用,请各单位在办理“阳光住房公积金卡”时,按每卡1元(人民币)的标准并附职工明细清单代职工统一划往光大银行,银行收到款项后会根据清单将款项存到每个职工的“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上。具体划拨方式如下:
收款人:××××单位公积金缴存职工
收款人帐号:087898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储蓄柜
附:“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开卡清单格式
开  卡  清  单
单位:××××单位                  单位公积帐号:
姓名
个人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码
开卡时存款金额
备注
 
 
 
 
 
合  计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编辑推荐
相关文章
文章搜索


标题 关键字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 湖南 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 邮编:410011
0731-5166508(FAX) webmaster@xzgjj.com
湘ICP备05007182